台湾立法保护同性恋权益
www.china77.com.cn 发布时间:2007-11-05 长久健康网
台湾对同性恋的人权保障工作将跨入一个新纪元
BBC中文网驻台湾特约记者 杨孟瑜
台湾法务部完成"人权保障基本法"草案,其中增列政府应尊重同性恋权益,同性恋男女可以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。
这项草案已报请台湾行政院审查,通过后即可送请立法院审议,一旦完成立法,台湾对同性恋的人权保障工作,将进入新的里程碑。
台湾法务部法规会首席参事蔡茂盛26日表示,"人权保障基本法"之所以要明文对同性恋者的人权作出规定,主要是要保障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,避免他们遭到歧视,或是受到不公平的待遇。
可组成家庭,但不是结婚
"人权保障基本法"一旦完成立法,同性恋者即可取得法源依据,组成家庭和收养子女。但台湾法务部也强调,虽赋予同性恋者组成家庭、收养子女的权利,但同性恋者仍不得"结婚"。
法务部官员解释说,结婚或婚姻,是指一男一女为永久共同生活所为结合的身分上关系,同性恋者的同居,是组成家庭而非结婚,欧洲先进国家也仅赋予同性恋者有共组家庭及收养子女的权利,因此,称同性恋者为"性伴侣",而不是"夫妻"。
不过,参事蔡茂盛也表示,法务部会持续参考北欧国家的相关法令,研拟如何对同性恋人权加以保障。
这项草案已报请行政院审查。台湾法务部26日说,该法是原则性的规定,仍需要相关法令的配套措施加以配合。
对此,台湾教育部"人权教育委员会"表示,法务部既已完成"人权保障基本法",把争议已久的同性恋权益纳进法案中,教育部未来的人权教育也会配合宣导,把同性恋议题纳入教材中,使学生能有机会了解别人,尊重别人的选择。
同性恋团体表示欢迎
对于法务部这项立法,台湾同性恋团体也表示乐观其成。同性恋团体负责人并说,同性恋者组成了家庭、收养了子女,一样可以给予充份的爱与感情,而且更可以开放的心态来教育孩子。
但同性恋团体负责人认为,到目前为止,台湾并没有太多的同性恋者表达希望收养子女的想法,眼前还是希望同性恋者的许多基本人权能更获得保障,社会更能认同同性恋。
根据台湾行政院研考会本月初公布的一份有关"同性恋结婚"的民意调查,结果即显示,有59.9%的受访者不赞成同性恋男女可以结婚并收养子女,而赞成的只占23.1%,显示台湾民众对同性恋婚姻依然保守看待。
台湾曾在1996年出现第一对公开"结婚"的同性恋人,知名作家许佑生和外籍伴侣葛瑞,在台北公开举行"婚礼"。这场婚礼曾邀请当时的台北市长陈水扁出席,但陈水扁后来并没有到场。
因台湾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,许佑生两年前随葛瑞到美国定居。许佑生近来曾向媒体透露,希望能在适情适法下领养一个孩子。若法务部"人权保障基本法"顺利完成立法,在台湾同性恋圈具有指标角色的许佑生,或许又将成为"率先第一人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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