闪婚,一定会带来悲剧吗?
时下,继“网婚”之后,又出现了“闪婚”这个新名词。 “闪婚”的概念,来自于“闪客”、“闪存”之类的新名词,意思是“很快很快结婚”。婚姻大事,原本应该更细水长流一些,毕竟是要在一起过日子的,单凭一时的感觉就去民政局锁定彼此,颇有几分冒险意味,然而,在这个“快餐爱情”时代,就连结婚、离婚的程序都改成了更为便捷的方式,“闪婚”的出现,可以说是时代发展的一个产物。“觉得找对了人,就立刻结婚,这样至少会认真对待彼此的这段恋情,否则不讲责任,随意谈来谈去,婚姻也就不再纯粹。”——“闪婚”者这样说。 在这个时代,结婚和离婚似乎越来越轻而易举,有时候,对婚姻做出决定几乎是可以不加思索的。当感情和婚姻不按理出牌时,“闪婚”一定会带来悲剧吗? 主要观点 ●是否马拉松式的爱情长跑,就一定能了解对方,就一定能保证婚姻的长久幸福?其实,在正确的时间遇上正确的人才是最重要的; ●人与人之间的了解程度与相处时间长短并不一定成正比,关键在于彼此之间是否意趣相投、是否敞开心扉坦诚相见; ●闪电带来的只是刹那的光亮,耀眼的光芒闪过之后,将是漆黑,紧随的甚至还有雷鸣,“闪婚”就是如此; ●“闪婚”但绝不是“盲目”结婚,只是抓住了机遇而已; ●男女双方认为适合就要赶快结婚,拖延下去就可能结不了婚; ●对“闪婚”者而言,当激情过后进入平淡的婚姻期时,他们完全可以再培养感情,这样,感情就会持久,婚姻就会幸福。 “闪婚”的前途要靠两人对婚姻进行精心经营。 爱情长跑不一定能保证婚姻的长久幸福,最重要的是—— 在正确的时间遇上正确的人 有人说,婚姻是人的第二次投胎。作为人生的一件重要大事,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选择,是选择一见钟情式的“闪婚”?还是选择马拉松式的爱情长跑?各种方式孰喜孰悲?着实没有定论可言。 如果说恋爱期间一切是“让爱做主”,那么,进入婚姻家庭之后,当激情渐渐变成了温情,当生活趋于平淡,当审美疲劳出现时,夫妻双方所具备的家庭责任感的多少、对配偶忠贞度的高低、对外界诱惑的抵抗力的强弱等,将决定婚姻的质量和家庭的走向。恋爱时间的长短与婚姻生活的幸福与否是不一定成正比的,恋爱时全看每个人的眼光是否准确、正确,找到“执子之手”的人;婚姻生活就看夫妻双方的人品,决定了是否可以“与子偕老”,幸福长久一生。 在正确的时间遇上正确的人,无论“闪婚”与否,都将是一出人生喜剧。 男女相识相知之后认为合适就应当赶快结婚,不应有意拖延—— “闪婚”适合快节奏的现代生活 笔者认为,“闪婚”是现代快节奏生活方式的反映,有其合理性,不应大力提倡,也不应盲目反对,应顺乎自然,尊重各人自己的选择。 最近,我看到中国“名女人”杨澜在湖南卫视的《天下女人》专栏里谈及她本人的婚姻经验:“男女双方认为适合就要赶快结婚,拖延下去就可能结不了婚。”由此可见,杨澜不主张搞“爱情长跑”。杨澜在美国留学期间,经人介绍同吴征相识后,很快就结了婚,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甚笃,家庭生活和谐,养育子女有方,在事业上更上一层楼,杨澜还被评为“全国十大杰出女性”,是2004年全国慈善捐款数额排名第四的著名慈善家。由此可见,男女相识相知之后认为适合就应当赶快结婚,不应有意拖延。建立家庭之后,夫妻同心合力营造幸福家庭,是一件美事、大好事;有意拖延结婚时间,不利于男女形成合力,不利于家庭的构建与事业的发展,这是与现代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不相适应的。 相识的时间短并不一定代表他们之间的了解和感情浅—— “闪婚”未必就是悲剧 我相信人与人之间有一见钟情、一见如故、相见恨晚、心有灵犀这回事,人与人之间的了解程度与相处时间长短并不一定成正比,关键在于彼此之间是否意趣相投、是否敞开心扉坦诚相见,正因如此,我并不觉得“闪婚”者在对待婚姻大事上是草率,他们相识的时间短并不一定代表他们之间的了解和感情浅。“闪婚”者没有像有些人那样,认为婚姻只是“一张纸”而宁可长期同居不结婚,他们愿意走进婚姻,正说明他们相信婚姻、重视婚姻、重视对方,愿意给对方一个法律上的承诺,还有什么比法律上的承诺来得庄严?虽然时下离婚手续很简单,但婚姻的承诺代表了愿意为对方承担法定的责任,纵使一旦离婚也要为此付出代价,所以在我看来,“闪婚”者和其他经过长时间恋爱才结婚者没什么不同,他们都是有法律意识和责任心的人,从意愿到行动都是寻求法律保障使自己的婚姻走得更好。“闪婚”决非时代的悲剧,如果“闪婚”是时代的悲剧,那时下日益多见的同居算什么“剧”才好? 当然,如果有谁误将“闪婚”当成了时尚,在双方没能坦诚交流的情况下,就盲目地“闪婚”,那又另当别论了。 观察 不能对“闪婚”一刀切 “闪婚”是什么?是“很快很快结婚”,是5秒钟足以爱上一个人、3分钟能谈一场恋爱、一个礼拜便能踏上“红地毯”……据报载,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,这种闪电结婚的例子越来越多。 在正常的情况下,让一粒绿豆种子发芽、长叶,至少需要一个星期,而两个本来完全陌生的人,从认识到结婚,也一个星期就“搞掂”,这种新型的婚姻形式对于很多人而言,显然非常儿戏而且是难以接受的,不信?只要到google搜索引擎上打出“闪婚”两字就知道了,出来的目录几乎全都是对“闪婚”持怀疑、反对或者观望态度的,可想而知,“闪婚”对于传统的细水长流式的婚姻模式的冲击有多大! 对“闪婚”有异议的,无非出于如下原因:“闪婚”一族追求的大多是瞬间爆发的激情,但瞬间的激情往往掩盖了双方的某些缺点,而婚姻是现实的,当激情过后,双方必须面对承担生育、相互扶持照顾等婚姻责任,那时候,许多人因为缺乏了解而生出许多矛盾,极容易导致离婚,甚至有许多人说高离婚率在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这种激情型的“闪婚”。 然而,离婚就是“闪婚”者的必然结果、不“闪婚”就肯定不会离婚吗?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。我国古代那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、战争年代那种先结婚后恋爱的婚姻其实也可以说是“闪婚”,有的速度甚至比现在的“闪婚”更“闪”,但也没听说有多少人的婚姻关系恶劣,倒是琴瑟和谐白头到老的多。有的人可能会以悲天悯人的态度认为,古代和战争年代的婚姻无感情可言,他们只是时代的牺牲品,但其实,感情是可以培养的。对“闪婚”者而言,当激情过后进入平淡的婚姻期时,他们完全可以再培养感情,这样,感情就会持久。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,不能对“闪婚”一刀切。如果男女婚后没有给婚姻之树时常浇水除虫施肥,那么,即使是细水长流式的婚姻也照样会出现弦外之音,照样会出问题;而即使是“闪婚”,如果男女双方有意识地经营,那么,即使之前是“很快很快结婚”,也照样能白头到老。 闪电带来的只是刹那的光亮,耀眼的光芒闪过之后,将是漆黑—— “闪婚”会带来痛苦 众所周知,闪电带来的只是刹那的光亮,耀眼的光芒闪过之后,将是漆黑,紧随的甚至还有雷鸣。“闪婚”就是如此,短暂的激情过后,遗留的相信会是更长久的痛苦。 看看我们上几辈的人,他们在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下,与素未谋面或只有一面之缘的人组成了家庭,这样的婚姻没有多少幸福可言,更多的只是顺从与屈服。“闪婚”现象并非是被压迫之下的产物,不能完全与上一辈的婚姻同日而语,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,就是婚姻双方认识不够,了解不深。人与人之间的认识与了解毕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,接触时间太短,无法完全了解对方的性格特点、生活习惯、待人接物的态度等,这样容易导致许多缺点在婚后才暴露无遗。当出现了相互都无法接受与忍耐的问题时,只能选择离婚这一结局。 凡事都应该经过深思熟虑,更何况是婚姻大事?“闪婚”族应该慎重考虑,不要让婚姻的悲剧出现。 即使是经过较长时间谈恋爱才结婚者,最终离婚的也大有人在,相反—— “闪婚”者也能相濡以沫 “闪婚”现象在以前就存在,笔者就是“闪婚”的典型例子。上世纪60年代初,笔者的父母从国外回来为我操办婚事,那时,笔者与女方从相识到结婚,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,是名符其实的“闪电式结婚”。我俩婚后几十年来,始终相敬如宾,互相扶持,相濡以沫,双方爱护有加,为此,笔者在结婚41周年时有感而发,写了《我娶了个好妻子》一文,刊登在《老人报》上。笔者理直气壮地说:“闪婚”又何妨? 有媒体报道,广州市离婚率呈上升趋势,其中不乏“闪婚”者,但平心而论,即使经过较长时间谈恋爱才结婚者,最终离婚的也大有人在,例如,在笔者居住的街道,有对夫妇可谓青梅竹马,但由于第三者的介入,造成感情破裂,他们已到退休年龄了,仍然以离婚收场。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结婚,盼望的是天长地久、白头偕老;改革开放后,人们的许多观念变了,“不在乎天长地久,只在乎曾经拥有”一时成了众多青年人的口头禅。有句话是“一夜夫妻百日恩”,现在离婚率趋高,会不会是人们缺少了责任感的缘故? 战争年代,有些革命者认识很短时间就结婚了,到老了还是模范夫妻—— 别把离婚都当成是“闪婚”的错 男女认识,建立恋爱关系,直至结婚,这需要一个过程。有的男女从认识到结婚需要好长时间,是马拉松式的;有的男女只需很短的时间,这就是“闪婚”。 两人谈恋爱就是交心、交流感情,心灵碰撞擦出火花,然后结婚生活在一起。有了感觉就结婚,“闪婚”也很时尚。战争年代,有些男女革命者认识很短时间就结婚了,两人结婚后在工作和生活中互相支持、互相鼓励、互相关心,过了几十年,到老了还是一对模范夫妻,既有很深的感情,在工作上又取得很好的功绩。现在也有不少“闪婚”者,结婚后两人相处得也很好。我们不要把离婚都当成是“闪婚”造成的,离婚者当中也有结婚好长时间的,结婚离婚是正常的事,因此,“闪婚”并不都是悲剧。 虽然人家“闪婚”,但绝不是毫无根据或心血来潮随随便便就结婚—— “闪婚”是为了抓住机遇 “闪婚”,在局外人看来,太仓促了,由于仓促,就有考虑不周到、不可思议之嫌。我觉得这有点杞人忧天了。虽然人家“闪婚”,但绝不是盲目结婚,绝不是毫无根据或心血来潮随随便便地结婚。婚姻是人生大事,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择偶标准或条件,并以此为“底线”寻觅自己的意中人,一个偶然的机会,让他们遇上了,且遇上的是心目中想要的那一个,一路上寻寻觅觅要找的那一个,如今在眼前突然出现,真的是天赐良缘,让人有相见恨晚之感,于是“闪婚”了。我想,这“闪婚”对于当事人来说,绝对是水到渠成的事。我们不是常常说要抓住机遇吗﹖机遇不是信手拈来的,是可遇不可求的。面对机遇,有时稍迟疑或犹豫不决,不是机会让人抢去,就是因自己没把握好时机,将机会拱手送给人家了,一旦错过了机会,也许这辈子再也遇不上、找不到了。面对机遇,特殊情况特殊处理,只要双方合适,“闪婚”又何妨 结婚,无非是找一个过日子的伴儿而已,只要找“对”了,就好了。
相关文章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
查看所有评论
发表评论
精品推荐
专家解答
|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