歧视者的谬论何时现形?
其间,有一段小插曲。事缘美国有某报馆,做了个专题,给一些妇女公开诉说她们不能入大学的苦。专题刊出之后,有人往「广管局」投诉,「广管局」「从善如流」,向该报馆发出强烈劝喻,弄致满城风雨,有某社会贤达宗教人士立即投文另一报馆,支持「广管局」的做法。他是这样写的:
如果一个支持妇女读大学的记者,只单方面描述一些妇女声称受到歧视,认为妇女读大学是她们的人权,而没有剖析她们所谓的歧视是由于价值观的差异,还是一些非理性的恶意行为,究竟这个记者是否专业?如果一个编辑认为妇女读大学没有问题,又假定妇女团体是弱势,认为自己需要为民请命,替天行道,公然偏帮妇女团体,究竟他算不算持平?
广管局裁定该专题『只提出妇女读大学的好处……产生鼓吹妇女读大学的效果』。有关劝喻并非禁止在公共空间讨论妇女读大学的问题,而是指出妇女读大学乃极具争议这客观的事实。另一方面,广管局认为『该专题不适宜在合家欣赏版面刊出,因为儿童和年轻读者可能不理解妇女和大学;假如没有家长指引,可能会受部分内容影响』……该专题在讨论这具争议的课题时,既没有家长指引,亦没有多角度的讨论,因此值得商榷……」
读者可以看得出这个言论如何牵强胡凑和荒谬吗?当然,这段胡凑不是一百年前美国歧视妇女者的杰作(虽然他们言论的荒谬程度也是不相伯仲),而是我抄蔡志森 1月 25日刊于本版文章,把同性恋婚姻简单地改为妇女入大学而成。我作这个改动,旨在浅白地让读者明白,有些奇谈怪论,是换了个时空才会现形的,因为当人人身在其中,当局者迷的时候,理论上的掩眼法便最易得逞。蔡文把歧视粉饰为「价值观差异」,把不停的胡言乱语当为「争议」,如果在某些人眼中看来合理,是它利用了很多人心底仍然觉得同性恋值得被歧视的心态。当这个「值得被歧视」的心态消失的时候,譬如是换了谈妇女入大学,同样的论说,便荒谬立见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