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对同性婚姻理据是谬误

一、 自古肯定异性婚姻?
自古全人类肯定的东西不一定便对或不能改进。自古数千年东西主流文化都肯定男尊女卑,但随着社会思想改变,这制度还是要改。
二、 父母相爱的家庭是孩子成长最理想的环境?
究竟是「充满爱」还是「父母相爱」的家庭才是孩子成长最理想的环境?不要偷运「父母」这因素进去,除非有可信的对照研究证明,但在现世异性婚制独大的情况下,根本没可能做这样的研究。
三、 单元异性婚制促进公共利益?
公共利益的考虑是多方面的,亦有先後轻重之分,促进儿童的「健康」成长,除了需要一个「幸福」家庭外,也需要一个没有分化歧视的社会,而且可能是後者更重要和更属公共利益。
四、 如让主观意愿决定什麽是婚姻,便可以近亲婚、恋童婚、人兽婚……?
同性婚姻在外国被承认,都是经公众讨论和议会通过的,支持者不乏异性恋者,何来单凭主观意愿决定?至於拉近亲、恋童、人兽来说,是逻辑上的扩大论点谬误或使奸。该等性行为相同之处在都是恋,但亦各有其极不同之处,稍有脑的人都会知道应分别讨论,不能只因有一点相同便一视同仁。否则,难道我们可以说既然承认了天主教的社会地位,应该也承认全部其他邪教的地位?
同性婚姻短暂皆因歧视压力
五、 同性伴侣不能收养儿童……因为父母角色典范能成就子女的性心理发展?
父母角色是一种职能,在现今防止性别歧视条例已生效的香港,将职能与性别挂恥,说男子不能做好一个母亲角色,就等於说女子不能做好一个消防员角色一样,是彻头彻尾的性别歧视,请何君以後勿再作此言论,以免被控。至於说同性婚姻一般都不能长久,未能给孩子稳定成长环境,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同性恋和婚姻仍饱受压力,要改进便更要社会尽快消除歧视。
六、 同性恋者所追求的是一种极度自主权利?
这也是一种将对方论点极端化来谈的逻辑谬误或使奸。直至现在,同性恋者所要求的,异性恋者无一不早已拥有,若拥有这些便是「极度自主」,那异性恋者岂非是最最极度自主,最违人类共同利益?
作者:吴敏伦:香港大学精神医学系教授,亚洲性学会第一人,世界性学会副会长,世界著名性学专家,正在发起成立世界华人性学会

编辑:www.china77.com.cn







